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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官司怎么收取诉讼费?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
[导读]:   王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

  王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 ,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官司怎么收取诉讼费?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官司怎么收取诉讼费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案件应按件收取诉讼费。理由如下:

第一,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而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案件收取。单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合同的效力,其诉讼请求不是明确的金额,也不需要法院进行核定。因此,该纠纷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财产案件按金额或价额交纳诉讼费的原则和标准。

第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合同效力,并不是合同关系,更不是合同关系中所涉及的标的额。如果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按照合同中标的额为标准收取诉讼费,就混淆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概念,更是超过了诉讼标的范畴。且如果简单的以合同标的额为基数收取诉讼费,将增加当事人负担,使当事人缴纳超出实际诉讼请求金额的诉讼费。

第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回复,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同理,仅以确认合同效力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价款,也应当按件收费。

二、合同效力纠纷诉讼管辖怎么确定的

1、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或者选择诉讼解决或者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这两者都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途径。不管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都有一个时效的问题。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官司,应该按件收取诉讼费。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了合同的管辖地,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诉讼解决或者仲裁机构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

一、什么是合同效力确定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了,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确定该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效力纠纷可以仲裁吗

在实践中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出现,但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产生,而合同纠纷非常多的,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也比较多,仲裁即是其中的一种解决方式。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想要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首先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确认该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合同效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调仲裁,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结果作出后,当事人对于同一个争议标的,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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